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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均告示取消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

发布日期:2024-11-22 11:46    点击次数:63

  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对于促进房地产阛阓自如健康发展关连税收计谋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相衔尾的升值税、地盘升值税优惠计谋。

  在此配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先后告示取消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

  北京: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18日晚齐集印发《对于取消世俗住房规范关连事项的示知》(下称“《示知》”),自12月1日起,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加大住房来回税收优惠力度。

  上海: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对于取消世俗住房规范关连事项的示知:明确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明确取消规范后相干个东谈主住房来回税收事项。示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奉行。

  深圳: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度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齐集印发《对于取消世俗住房规范关连事项的示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世俗住房和非世俗住房规范,并对相干纳税问题给予明确。

  广州:取消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度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示知,经市东谈主民政府痛快,取消广州市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自2024年12月1日起奉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场合税务局对于我市享受优惠计谋世俗住房规范的示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期废止。

  原文如下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广州市财政局国度税务总局 广州市税务局对于取消我市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的示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立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东谈主民政府痛快,取消我市世俗住宅和非世俗住宅规范,自2024年12月1日起奉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场合税务局对于我市享受优惠计谋世俗住房规范的示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期废止。

  特此示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度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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